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國務院有關部門安全監管機構:
《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制度》已經國家統計局同意。現予印發,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原《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表制度》同時廢止。
附件: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制度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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