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關于啟用〈職業資格證書〉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日期:執行日期:
發布單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文號:(勞社廳函[1999]44號)
為了進一步規范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經研究并報國家計委、財政部同意,勞動和社 會保障部決定將《技術等級證書》、《技師合格證書》和《高級技師合格證書》統 一更名為《職業資格證書》。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調整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標準的批復 》(計價格[1999]406號)要求,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標準,并自覺接受物價、財 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職業資格證書》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自1999年7月1日起啟用,屆時, 原《技術等級證書》、《技師合格證書》和《高級技師合格證書》一律停止辦理和核發。此前按國家有關規定已經核發的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