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關于印發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牌匾式樣的通知
煤安監司辦〔2010〕20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炭行業管理部門: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深入持久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煤行〔2009〕117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國家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考核辦法(試行)》(安監總煤行〔2009〕150號,以下簡稱《考核辦法》)規定,現將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牌匾式樣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牌匾式樣(見附件)適用于國家級、一級、二級、三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
二、牌匾制作
國家級、一級、二級、三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牌匾由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按照統一樣式自行制作。
三、相關要求
各地要結合實際,嚴格按照《指導意見》、《考核辦法》和一級、二級、三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標準進行等級考評。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公布表彰的煤礦名單制作頒發國家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牌匾,按照各省級負責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部門公布表彰的煤礦名單制作頒發一級、二級、三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牌匾。
聯系人:未盡事宜,請與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行管司肖同社、王素鋒聯系。電話:010-64464294、64464017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
二○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