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開展木質家具制造企業高毒物質危害治理的通知
安監總安健〔2010〕1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為推進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于2010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組織檢測機構對全國10個省(區)的85家木質家具制造企業高毒物質危害情況進行了檢測調研,發現木質家具制造企業高毒物質危害十分嚴重,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治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木質家具制造企業高毒物質危害的嚴重性和開展治理工作的必要性
木質家具制造企業作業場所存在諸多化學毒物,尤其是涂膠、噴漆和晾漆環節職業危害十分嚴重。經檢測,每個企業至少存在15種化學毒物,最多達31種,超標嚴重,特別是苯、甲醛、苯胺和二異氰酸甲苯酯等4種高毒物質超標更為嚴重:苯超標的企業占89.0%,最高超標121.5倍;甲醛超標的企業占76.9%,最高超標116.0倍;苯胺超標的企業占70.0%,最高超標130.1倍;二異氰酸甲苯酯超標的企業占77.3%,最高超標3.1倍。這些高毒物質對人體危害極大,通過呼吸道、皮膚等進入體內,對神經系統、呼吸系統、造血系統等造成嚴重損害,引起中毒甚至死亡。近年來,由高毒物質造成的職業危害事故時有發生,給人民生命健康造成了巨大危害。如2002年河北省高碑店市一些鄉鎮農民工集體苯中毒事件,造成25人中毒,其中5人死亡,國務院領導同志對該事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嚴明法紀,嚴厲懲處有關人員;加強勞動保護立法,規范企業勞動條件;嚴格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保護勞動人民生命健康。國務院還為此專門印發了通報(國發〔2002〕9號)。為此,各地要深刻認識高毒物質危害的嚴重性和木質家具制造企業高毒物質危害的嚴峻形勢,認真做好木質家具制造企業高毒物質危害治理工作,切實維護從業人員生命健康權益。
二、突出重點環節,嚴防高毒物質危害
在木質家具制造企業高毒物質危害治理工作中,要抓住噴漆、涂膠和晾漆三個環節,突出對噴漆環節的治理:一是企業必須設置獨立的噴漆間,不得與其他工序混用;二是噴漆間必須采用上進風下出風、正負壓相結合的通風方式,保證空氣新鮮通暢;三是噴漆間必須使用水簾(水幕)降毒和流水排毒的措施,保證噴漆間毒物及時排出;四是噴漆間內應設置沖洗設施,墻壁和地面的油漆污垢必須定期進行清理。如果采用流水線作業,噴漆作業點必須設置局部隔離防護設施并使用水簾(水幕)降毒和流水排毒的措施;流水線上的打磨、擦色、烘干等作業點也必須設置通風排毒設施,保證毒物濃度不超標。涂膠和晾漆環節,必須與其他作業隔離,并設置通風排毒設施,確保作業場所有毒物質濃度不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治理工作從今年7月份開始,所有木質家具制造企業都應加大資金投入,認真進行高毒危害治理和防護設施改造,達不到要求的要責令限期改正,到2011年3月底沒有達到上述要求且作業場所有毒物質濃度超標的企業,一律停產整頓;到2011年9月底,仍達不到要求的,要提請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各地區要將擬關閉企業名單,于2011年10月15日前上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徑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司)備案。
三、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提升高毒危害防治水平
木質家具制造企業要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3號)等要求,采用無毒或低毒的油漆和膠黏劑,引進自動化機械設備,減少人工操作,從源頭上降低高毒物質危害。要加強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建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負總責的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并層層分解落實到車間、班組。設立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具有職業危害防治專門知識的專兼職管理人員。建立并嚴格執行高毒物質危害檢測制度,每年至少聘請有資質的技術服務機構進行一次高毒物質危害檢測,并根據企業實際加強日常檢測監控,確保作業場所有毒物質濃度符合國家標準。存在高毒物質危害因素的崗位必須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載明存在的職業危害以及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防護措施。加強員工培訓,提高接觸高毒物質從業人員的自我防護意識。企業必須為從事噴漆、涂膠、晾漆等作業的工作人員配備符合《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11651)和《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GB/T18664)要求的防護服、手套以及防毒面具,并督促其正確佩戴使用。必須對接觸高毒物質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健康體檢,并依法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崗前、崗中和離崗職業健康體檢。同時,還要按照法規要求,做好勞動用工、工傷保險、環境保護等工作。
四、加強監督檢查,務求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木質家具制造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督促指導企業在規定期限內進行防毒設施技術改造,盡快提升防護水平,減少和控制高毒物質危害。要加強職業健康知識培訓,尤其要強化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和相關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和專業水平;同時也要通過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從業人員的防護技能和防護意識。要嚴格執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加大對木質家具制造企業作業場所高毒物質危害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和重點檢查,對于高毒物質防治措施不落實、未建立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作業場所無防護設施或達不到防護要求、不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要求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以及作業場所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標準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罰款、責令停止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等行政處罰。對因高毒物質危害治理不力造成職業危害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業和相關人員的責任。與此同時,還要加強與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會等部門的協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進木質家具制造企業高毒物質危害治理工作。
木質家具制造企業高毒物質危害治理既是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推動專項行動深入的重要抓手。各地要認真部署,將此項工作抓實抓好。同時也要參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的做法,結合本地區實際,組織檢測機構對職業危害嚴重的行業和領域進行檢測調研,掌握第一手數據,突出工作重點,將職業危害治理工作引向深入。2010年第四季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與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將聯合督查各地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的進展情況,屆時將把木質家具制造企業高毒物質危害治理情況一并納入督查內容。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