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0年第26號
依據《礦山救護隊資質認定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礦山救護隊資質認定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安監總辦字〔2005〕211號),經審核,同意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救護大隊等4支救護隊晉級為一級資質;黑龍江省一五一煤礦救護隊等2支救護隊晉級為二級資質;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礦山救護大隊等38支救護隊資質延期(有效期至2013年7月),F將準予資質晉級、延期的礦山救護隊名單予以公布。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