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金屬冶煉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編寫提綱的通知
安監總管四〔2015〕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有關金屬冶煉建設項目的規定,進一步規范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依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6號),制定了《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編寫提綱》(以下簡稱《編寫提綱)》,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編寫提綱》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的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編制,《金屬冶煉目錄》另行發布。已經編制但尚未作為審查申請材料提交的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請按照本《編寫提綱》要求修改和完善。
請將本通知轉發給轄區內有關企業及從事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設計單位。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四司聯系(電話:010-64463229)。
安全監管總局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