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補充填報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基本情況普查登記信息的通知
2016-11-02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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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關于補充填報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基本情況普查登記信息的通知
安監總廳管一函〔2016〕2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海洋石油作業安全辦公室各分部,有關中央企業:
2015年3月以來,各地區各相關企業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開展非煤礦山“三項監管”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管一〔2015〕22號)要求,認真組織填報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基本情況普查系統。目前,全國總體填報率為82.3%,普查系統尚有部分企業沒有填報或填報不規范未通過審核。
為進一步提高普查的針對性和覆蓋率,全面掌握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基本情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對安監總管一〔2015〕22號文件中的5個附表進行了修改(見附件),將基礎數據作為必填項(見各附表中帶“*”選項),其他數據作為選填項,同時對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基本情況普查系統進行了調整。
各相關安全監管部門和海油安辦各分部要按照監管職責分工,督促未填報和填報后尚未通過審核的非煤礦山企業及時填報修改后的普查登記表(已經填報并通過審核的企業不再重復填報),于2016年11月30日前通過在線填報方式錄入普查系統;同時,各單位要于2016年12月10日前完成對企業填報信息的審核,屆時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對填報情況進行通報。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