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建委、規委,各建設、施工、開發、監理、設計單位:
為保證我市工程建設質量,進一步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推動我市建材產品整體水平的提高,經調查研究、專家論證并根據國家、本市有關質量、安全、節能、環保和提高建筑工程質量的政策,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現將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材產品目錄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4月1日起,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和改建工程按本通知的規定進行設計。粘土磚(包括以粘土為部分原料,摻加其它材料生產的實心磚、多孔磚、空心磚)自2004年6月1日起禁止在本市建設工程中使用,其中懷柔區、延慶縣、密云縣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自2004年12月1日禁止使用。本通知所公布的其它禁止和限制產品自2004年10月1日起,按本通知規定的范圍停止使用。
二、本通知規定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材產品,在本通知下達前已經設計,將在本通知規定生效后用于建設工程的,由建設單位負責與設計、施工單位協商修改設計。
請各有關單位認真執行并做好宣傳工作。
附件:1.禁止使用建材產品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