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臺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邢臺市城市道路架空線纜管理辦法》的通知
市政府有關部門,駐市有關單位、企業:
《邢臺市城市道路架空線纜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邢臺市城市道路架空線纜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本市市區城市道路架空線纜管理,充分利用城市道路地下空間資源,改善城市市容環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建設部《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架空線纜,是指架設在城市道路上空的線纜,包括低壓輸配電線路、信息傳輸線路等。
第三條 本市城市道路架空線纜的建設和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合理規劃、嚴格控制、逐步入地的原則。
第四條 邢臺市城鄉規劃局(以下簡稱市規劃部門)和邢臺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市城管部門)是本市城市道路架空線纜的行政主管部門。
本市建設、房管、交通、工商、公安、電力、信息、通信等有關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相關工作。
第五條 市中心城區(北外環、東三環、南外環、濱江路圍合區域)內的城市道路上空所設置架空線纜,適用本辦法。
第六條 市中心城區不得新設置架空線纜及其桿架或者在已有的桿架上增設架空線纜。
特殊原因需要在中心城區城市道路新設置架空線纜及其桿架的,建設單位應向市規劃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報市政府同意后,方可進行建設。
第七條 市中心城區范圍內因工程建設或者舉辦其他活動等原因,需要架設臨時架空線纜的,應當事先將臨時架空線纜架設方案向市城管部門備案。
工程建設或者其他活動結束后三日內,申報人應當拆除架設的臨時架空線纜。
第八條 市中心城區城市道路經市規劃部門批準的已建架空線纜,應當逐步埋設入地。市規劃部門牽頭,公安、電力、信息、通信等部門配合,制訂本市架空線纜年度入地規劃。
架空線纜權屬單位應當按照架空線纜入地建設計劃,落實經費、組織實施。
主要街道(市管街道)未經市規劃部門批準的已建架空線纜,應于本辦法實施后三個月內全部入地。
第九條 市中心城區城市道路實施擴建、改建、大修工程的,沿途架空線纜應當同步埋設入地。
城市道路工程建設主管單位應當在前款規定的工程建設計劃確定后五個工作日內,通知城通公司、相關架空線纜權屬單位。
第十條 城通公司負責收集各架空線纜權屬單位的管溝需求,架空線纜權屬單位在收到城通公司需求通知十個工作日內送達詳細的入地需求。城通公司向規劃部門提出申請,確定管線路由,同時對各架空線纜權屬單位入地需求進行統籌,制定入地規劃方案,報市規劃部門進行備案。
城市道路工程建設單位編制道路工程施工圖時,應及時通知城通公司,并配合城通公司制定架空線纜同步入地管溝施工圖。道路工程施工圖沒有附帶地下線纜管溝施工圖的,市規劃部門不得開具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道路建設單位、城通公司和相關架空線纜權屬單位應相互配合,分別做好道路建設、管溝修建和線纜同步入地有關工作。
第十一條 架空線纜同步入地發生爭議時,由市城管部門會同相關行業管理部門進行協調。
因地下管位等原因無法埋設入地的架空線纜,經市規劃部門審核,報市政府同意后,可暫時予以保留。
第十二條 已有預埋管道或者共同溝的城市道路,沿途新建線纜應當埋入預埋管道或者共同溝。
第十三條 分接箱原則上應設置在綠化帶內或單位、小區院內,不得影響道路通行。有特殊原因,需要在人行道設置的,設置方案經市規劃部門審核后,報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實施。
架空支線應盡量入地,不能入地的要規范設置,不得隨意在城市道路上空牽拉支線;各種附墻線纜不能入地的要歸攏整齊,隱蔽設置,影響市容市貌的架空支線、附墻線纜,由市城管部門責令產權單位限期整改。
第十四條 架空線纜、架空線纜桿架權屬單位應當成立專業維護隊伍,要對架空線纜定期巡視,加強對其所屬架空線纜和架空線纜桿架檢查,負責架空線纜和架空線纜桿架的維修和養護,確保架空線纜和架空線纜桿架的安全、整潔和完好;損壞、掉落的架空線纜或傾斜、破損的桿架應于三日內完成搶修,恢復正常狀態。市城管部門負責日常架空線纜的監督檢查。
本市中心城區范圍內的城市道路架空線纜需要維修更新的,架空線纜權屬單位應告知市城管部門,市城管部門應當在架空線纜作業時派人員實地核查,工程結束后報市城管部門備案。
架空線纜、架空線纜桿架的設置應當符合本市架空線纜及其桿架的設置技術標準,具體標準由市城管部門按照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市容整潔的原則另行制定。
架空線纜、架空線纜桿架權屬單位對廢棄的架空線纜或者架空線纜桿架,應當及時予以清除。
第十五條 本市實行架空線纜、地下線纜備案制度。市建設檔案館負責我市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具體工作;市城鄉規劃局負責我市架空線纜檔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具體工作。
第十六條 架空線纜權屬單位負責將架空線纜資料向市規劃部門備案,并抄報市城管部門。架空線纜資料包括:架空線纜名稱、路由、規格、數量,桿架數量,相關設施的規格、數量以及架空線纜空間布置等。
由地下管溝產權單位將地下管溝及線纜資料,按照《邢臺市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向市建設檔案館備案。
本辦法實施前所有已建架空線纜(經規劃審批的線纜應附相關文件)、地下管溝和入地線纜情況,應于本辦法實施后三十天內分別到市規劃部門和市建設檔案館重新備案。
第十七條 市城管部門發現有權屬不明的架空線纜或者架空線纜桿架的,應當及時予以公告,公告期限為三十日。公告期滿后無人認領的,由市城管部門負責清除。
第十八條 對應當埋設入地而拒不埋設入地的架空線纜,市城管部門可以組織有關單位代為埋設入地,其費用由架空線纜權屬單位承擔。
第十九條 道路施工企業未按相關規定取得地下管線資料,造成地下管溝破壞、地下線纜被挖斷的,由道路施工企業負責修復,并承擔相應責任;未備案的入地線纜,被道路施工企業挖斷的,由線纜權屬單位自行負責修復。
前款內容不包括國防線纜,因施工企業原因造成國防線纜損壞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架空線纜埋設入地施工應當依靠科學新技術,推廣應用非開挖技術。
第二十一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擅自在已有的桿架上增設架空線纜的,由市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兩萬元以下罰款。
。ǘ┻`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架設臨時架空線纜未備案或不及時清除臨時架空線纜的,由市城管部門代為履行拆除,所需費用由線纜權屬單位承擔。
。ㄈ┻`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未經規劃部門批準的架空線纜,逾期仍未全部入地,由市城管部門限期拆除;按照入地計劃實施入地的或應當埋設入地而拒不埋設入地的,由市城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
。ㄋ模┻`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架空線纜工程竣工驗收后六個月內未向規劃部門備案的,由市規劃部門責令限期補報,逾期不報的,處以建設單位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地下管線工程竣工驗收后備案前,建設單位未向市建設檔案館移交檔案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 市城管部門要合理配置人員,分區負責,實現城市道路架空線纜管理的無縫覆蓋。
第二十三條 公務人員在本辦法的執行過程中,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枉法執行的以及未按本辦法規定提供相關材料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對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