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遼寧省職業病診斷鑒定專家庫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衛生局,省職業病防治院:
為進一步規范全省職業病診斷鑒定工作,加強全省職業病診斷鑒定專家庫管理,我廳組織制定了《遼寧省職業病診斷鑒定專家庫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辦法》中第六條規定了專家遴選程序,請各地認真組織好推薦工作,并于2009年8月10日前將本地區推薦專家的《遼寧省職業病診斷鑒定專家庫專家審批表》報送至遼寧省職業病防治院,聯系人:石穎、田增,聯系電話:024-23380267,郵政編碼:110005,地址:沈陽市和平區砂陽路266號。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四日
遼寧省職業病診斷鑒定專家庫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全省職業病診斷鑒定工作,加強職業病診斷鑒定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遼寧省職業病診斷鑒定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的設立和管理。
第三條 專家庫是省衛生廳設立的為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鑒定工作提供技術支持的專家隊伍。
第四條 依據《職業病目錄》,專家庫按類別分設10個組:塵肺病、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職業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職業性腫瘤和其他職業病。
第五條 入選專家庫的專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工作中堅持原則,依法辦事,作風正派,廉潔自律;
(二)具有相關專業的高級衛生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三)具有職業病診斷醫師資格,并具有五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四)熟悉職業病防治法律規范和職業病診斷標準;
(五)身體健康,能夠勝任職業病診斷鑒定工作。
專家庫專家任期四年,可以連聘連任。
第六條 專家庫專家的遴選程序:
(一)單位推薦,候選專家填寫《遼寧省職業病診斷鑒定專家庫專家審批表》(見附件);
(二)塵肺病、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由國家級相關機構培訓合格,其它類別經省級以上相關機構培訓合格;
(三)省衛生廳組織有關人員對候選專家提出審核意見,具備條件的專家入選專家庫,獲得專家聘任書和專家證。
第七條 專家庫專家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堅持實事求是、科學、嚴謹、公平、公正的原則,認真履行職責,依據國家診斷標準提出鑒定意見,并對鑒定意見負責;
(二)專家庫專家在參加職業病診斷鑒定時,應當認真審閱有關資料,依照有關規定和職業病診斷標準開展工作;
(三)廉潔自律,不參加可能影響工作的活動,不借工作之機謀取私利;
(四)隨機抽取確定的專家庫專家,應按時參加職業病診斷鑒定。因特殊事由不能參加的,應出具書面說明。
第八條 專家庫專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衛生廳取消其專家庫專家資格。
(一)專家庫專家一年內累計3次因故不參加、或1次無故不參加職業病診斷鑒定的;
(二)弄虛作假,不能客觀、公正履行職責的;
(三)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或其他好處的。
第九條 參加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專家與雙方當事人存在利害關系或者近親屬的,可能影響公正鑒定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
第十條 省衛生廳委托省職業病防治院負責專家庫的日常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一)建立專家庫檔案和更新專家庫信息,并記載專家的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的工作情況;
(二)職業病診斷鑒定時,根據所涉及的類別組織雙方當事人從專家庫專家名單中隨機抽取專家;
(三)定期組織對專家庫專家進行培訓或考核,并將培訓或考核成績記入專家個人檔案。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衛生廳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