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泰安市
安全生產工作指標考核計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機構,市屬及以上駐泰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堅持安全發展,強化安全生產管理監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推進安全生產工作深入開展,形成全市安全生產長效管理機制,確保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根據《山東省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辦法(試行)》(魯政辦發〔2008〕6號)和《泰安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獎懲規定》(泰政發〔2003〕3號)有關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泰安市安全生產工作指標考核計分辦法(試行)》印發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
二OO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