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浙江省煙花爆竹批發經營單位安全評價導則》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浙江省煙花爆竹批發經營單位安全評價導則》已經我局審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浙江省煙花爆竹批發經營單位安全評價導則
前 言
本導則是根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浙江省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暫行規定》,為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評價,促進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管理而制定。
1范圍
本導則規定了煙花爆竹批發經營單位(以下簡稱批發單位)安全評價的程序、內容和要求。
本導則適用于對煙花爆竹批發經營單位的安全評價,也適用于批發單位自身的安全管理。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的安全評價另以安全評價表式的要求下發。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文通過在本導則的引用而成為本導則的條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本導則,同時,鼓勵根據本導則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導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浙江省安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浙安監管危化〔2005〕39號)
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浙江省公安廳合發的《關于調整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職能和加強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旺季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安監管危化〔2004〕122號)
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引發<浙江省煙花爆竹經營銷售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浙安監管危化〔2004〕123號)
《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浙江省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浙安監管危化〔2005〕47號)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
GB10631-2004《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
GB10632-2004《煙花爆竹抽樣檢驗標準》
GB11652《煙花爆竹勞動安全技術規程》
GB50161《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范》
GBJ16-87(2001年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17914-1999《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
GB18218-2000《重大危險源辨識》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全評價通則》(安監管技裝字〔2003〕37號)
3定義
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評價:應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方法,對特定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識別,分析煙花爆竹經營企業發生事故和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和建議,判斷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經營條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程度。
產品級別:是指GB10631-2004《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中的產品級別(A、B、C、D四個級別)
產品類別:包括噴花類、旋轉類、旋轉升空類、吐珠類、線香類、小禮花類、煙霧類、造型玩具類、摩擦類、組合煙花、禮花彈、爆竹類、架子煙花。
資料審核:依照文件資料對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經營條件進行的審核。
現場評價:對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經營條件進行有計劃、系統的現場驗證和檢查。
4安全評價的前提條件
經營單位必須具有營業執照或工商部門核發的預登記證明材料,營業場地、倉庫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等相關企業合法性證明材料。
5安全評價的基本內容
5.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經營基本條件。
5.2《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煙花爆竹抽樣檢驗標準》、《煙花爆竹勞動安全技術規程》、《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國家標準規定的安全經營條件。
5.3《浙江省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暫行規定》規定的基本條件和企業所需承擔的義務。
6安全評價程序
6.1委托
6.1.1煙花爆竹經營企業自主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評價機構提出安全評價委托要求。
6.1.1.1評價機構應具有相應的評價資質;外省評價機構還應在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管局進行登記。
6.1.1.2評價機構根據委托方的委托,依照本導則的要求,對委托方的安全經營條件實施評價并作出安全評價報告。
6.1.1.3評價機構應對其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負責。
6.1.1.4評價機構應保守委托方的商業秘密。
6.1.2委托方與安全評價機構簽訂安全評價合同,并提供相關的資料(見附錄A)。
6.1.3組建安全評價組。
6.2資料審核
6.2.1評價機構按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經營基本條件的要求,對委托方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審核資料是否完整、準確。
6.2.2評價機構應將資料審核的情況反饋到委托方,以便采取相應的改進措施。
6.3現場檢查和評價
6.3.1制定現場評價計劃。
6.3.2實施現場評價。
6.3.2.1根據現場實際,辯識危險、有害因素,分析危險、有害因素可能導致經營儲存過程中發生事故的原因。
6.3.2.2根據批發單位實際,劃分評價單元。
評價單元一般可劃分為:
a)安全管理組織與制度;
b)經營管理;
c)從業人員;
d)倉儲場所;
e)倉庫建筑。
6.3.3根據評價單元的劃分,對每個評價單元進行現場檢查,檢查內容見附錄B。
6.3.4針對危險、有害因素及現場檢查的情況,運用安全檢查表法對現場設施、裝置、防護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評價。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部分應采用其他定量評價方法進行針對性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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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提出安全對策和措施建議。
a)管理方面(制度、組織、人員)的對策措施;
b)倉儲場所、倉庫建筑、設施、裝置、消防與電氣方面的對策措施;
c)需滿足《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和相關細則的經營管理對策措施。
6.3.6針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問題提出的對策措施并進行復查,確認整改后已符合要求。
6.3.7提出安全評價結論
提出安全評價結論應綜合考慮下列因素:
a)資料審核的結論意見;
b)總體布局現場檢查的結論意見;
c)評價單元現場檢查的結論意見;
d)重大危險源辨識與評價的結論意見。
6.4編制安全評價報告。
7安全評價報告的內容和要求
7.1安全評價報告的內容
7.1.1安全評價的依據
1)有關的法律法規
2)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煙花爆竹經營的有關要求
3)有關技術標準
7.1.2被評價單位的基本情況
1)企業簡介
2)企業銷售場所及儲存場所周邊情況介紹
3)企業經營流程介紹
4)企業安全管理介紹
5)公用工程介紹
7.1.3主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1)物質的危險性
2)固有危險性
3)作業過程危險性
4)經營過程危險性
5)事故案例
6)重大危險源辨識
7.1.4評價方法的選擇,評價單元的劃分
1)倉儲設施評價采用符合性評價,具體為安全檢查表法
2)現場檢查表
7.1.5分析評價
1)資料審核評價
①經營單位應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②企業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證明
③5年內安全經營狀況證明材料
④經營、銷售場所房產證明或租賃協議
⑤各項檢測報告,包括防雷設施檢測、電氣消防安全檢測等
2)現場評價檢查
①倉儲方面可根據儲存品種和數量的不同予以定級,再根據倉儲級別不同對其建筑結構、安全間距、庫區總體布局、外部距離、消防設施、電氣設施、通信設備等方面進行符合性評價。
②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依據OSHMS18000有關要求對其適用性和完備性進行評價。
③經營流程可分作兩個方面,一是現有單據、記錄的詳細程度,二是計算機流向登記和內部管理系統的要求。
④人員培訓情況介紹,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要求。
⑤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主要包括預案是否編制、編制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演練記錄。
⑥相關方的要求,主要包括供貨方的資質審查、以及運輸單位的資質認定和責任劃分。
7.1.6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1)倉儲的不符合性條件,進行安全技術方面的整改要求或建議
2)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3)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
4)從業人員培訓要求
5)經營過程要求(尤其強調合同管理、調撥單管理、專用封簽和防偽碼標簽管理要求)
7.1.7整改意見和評價結論
1)對評價結果進行描述
2)提出整改意見
2)根據整改復查情況給出評價結論(評價結論按照統一標準,結論要明確清晰)
7.1.8附件
1)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預登記證明材料
2)庫區相關檢驗證書(包括防雷、防靜電檢測報告,消防檢查意見書,電氣安全檢測報告等)
3)經營、儲存場所的房產證明或租賃協議
4)委托運輸單位資質證明和委托運輸協議
5)儲存場所總平面布置圖及周邊區域圖
7.2安全評價報告的要求
安全評價報告應內容全面,條理清楚,數據完整,查出的問題準確,提出的對策措施具體可行,評價結論客觀公正。
8安全評價報告的格式
8.1封面
8.2安全評價機構資格證書復印件
8.3著錄項
8.4委托單位、評價單位、項目負責人、評價組長、評價組成員、報告編制人、報告審核人
8.5目錄
8.6正文
8.7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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