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廈門市非煤礦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安監局,火炬管委會安監局、象嶼保稅區安監局:
為規范我市非煤礦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我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7號)等相關規定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廈門市非煤礦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已通過市法制局審查。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O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廈門市非煤礦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本市非煤礦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安監總局令第17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非煤礦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應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規范的要求,結合企業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組織本單位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
本辦法中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包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和儲存(倉儲)單位。
第三條 非煤礦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并將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非煤礦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并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演練結束后,應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四條 非煤礦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保障必要的運行維護費用,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五條 非煤礦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組織專家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預案評審會議應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主持,邀請至少3名安全生產專家(含應急管理專家)和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作為評審人員,對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安監總廳應急〔2009〕73號),對預案文本進行審查,并檢查預案培訓、演練及應急保障的情況,然后提出明確的評審意見,指出預案的不足和存在的問題,形成書面紀要,由參加評審的安全生產專家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簽字確認。
第六條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甲種經營、儲存(倉儲)單位的應急預案的評審專家應至少為市級以上安全生產專家組成員;危險化學品乙種經營單位、非煤礦礦山的應急預案的評審專家應至少為區級以上安全生產專家組成員。
第七條 非煤礦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應分析應急預案的評審意見,按照評審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評審意見要求重新進行評審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在修訂和完善后按要求重新組織評審。
應急預案經評審符合要求的,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署發布。
第八條 非煤礦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應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非煤礦礦山的應急預案按照其隸屬關系報區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第九條 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建立應急預案的定期通報機制。
第十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可委托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進行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管理。各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應及時將企業報備的應急預案電子版報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由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負責導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數據庫。
第十一條 非煤礦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兩份):
(一)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word格式)。
第十二條 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受理備案申請后,應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的要求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種意見進行判定。
第十三條 備案申請材料經形式審查符合、基本符合要求的,應準予備案登記,并于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出具《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備案申請材料經形式審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登記,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一式兩份,由受理備案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申請單位分別存檔。
第十四條 非煤礦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如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規定應當修訂的情形,應及時修訂。修訂的應急預案應按有關規定重新進行備案。
第十五條 應急預案備案編號為“行業編號(兩位字母)+行政區劃代碼(六位數字)+年月日(八位數字)+登記流水序號(三位數字)”共計十九個數字符號,例如:“WH350200 20100712006”。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行業編號為WH,非煤礦礦山行業編號為FM。
廈門市行政區劃代碼350200,思明區行政區劃代碼350203,湖里區行政區劃代碼350206,海滄區行政區劃代碼350205,集美區行政區劃代碼350211,同安區行政區劃代碼350212,翔安區行政區劃代碼350213。
第十六條 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轄區內非煤礦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的日常監督檢查,發現有違法行為的,應責令整改,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