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三條 考核原則。
(一)政府全面負責。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狠抓安全生產責任和工作落實,確保實現國家和省制定的工作目標,確保所轄區域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ǘ┕苄袠I(系統)必須管安全。各行業(系統)主管部門對本行業(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監督管理職責。必須做到嚴密部署,嚴格監督檢查,確保本行業(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開展和落實。
(三)領導干部“一崗雙責”。各級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級政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其他負責人對其所分管的行業、部門、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ㄋ模┌踩a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推進。各級政府必須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時計劃、安排、檢查和考核,保證安全生產與經濟和社會發展同步推進,協調適應。
。ㄎ澹┎块T聯動、齊抓共管。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存在的非法違法、違規違章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具有聯合打擊、共同治理的責任。
。┘瞠剳拖嘟Y合。各級政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職責明晰、權責一致、獎懲分明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確保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和目標實現。
。ㄆ撸⿲嵤虑笫。被考核單位要向考核單位如實反映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提供相關資料和數據,不得弄虛作假,發現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虛假資料和數據的,將依照相關規定從嚴查處。
。ò耍┕_、公平、公正?己藛挝灰獓栏癜凑毡究己宿k法對被考核單位進行客觀公正評價,考核結果要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第四條 上一級政府與下一級政府、各級政府與有安全監管責任的相關部門、相關政府部門與生產經營單位每年要簽訂《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任務責任書》(其中,省政府或省級相關部門與中央在黔及省屬重點企業簽訂;市級政府或市級相關部門與市(州、地)屬企業簽訂;縣級政府或縣級相關部門與其它企業簽訂),以細化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任務。
第五條 考核范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負有安全監管任務的相關部門;與政府部門簽訂《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任務責任書》的各生產經營單位。
第六條 考核內容。原則上以《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任務責任書》確定的具體工作目標和任務為主。其中:
對政府考核的主要內容有:
(一)生產安全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及較大以上事故控制情況。
。ǘ┌凑铡妒∪嗣裾k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規定的通知》(黔府辦發[2009]30號)相關規定和要求,履行安全監管職責情況。
。ㄈ⿲β鋵嵃踩a工作責任制的組織領導、責任分工、措施保障和工作考評情況。
。ㄋ模┌踩a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部署、安排及執行情況。
(五)安全生產體制、工作機制、責任體系的建設情況。
。┌踩O管系統基層基礎建設工作落實情況。
。ㄆ撸┯糜谙鹿孰[患、防止職業危害、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實施安全生產技術改造和安全科學技術研究等安全生產資金的安排、投入和管理、使用情況。
。ò耍┮源驌舴欠ㄟ`法生產經營和建設行為、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生產支撐體系建設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等為重點的安全生產主要工作部署、開展及落實情況。
。ň牛┲卮笪kU源監控管理和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情況,重大安全隱患掛牌督辦和治理落實情況。
。ㄊ┦鹿蕡蟾、搶險救援、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及落實情況。
。ㄊ唬﹪液褪〔渴鸬钠渌踩a工作開展和落實情況。
對政府有關部門考核的主要內容有:
。ㄒ唬┌凑铡妒∪嗣裾k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規定的通知》(黔府辦發[2009]30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安委會及各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通知》(黔府辦發[2010]28號)要求,履行安全監管職責情況。
。ǘ⿲β鋵嵃踩a工作責任制的組織領導、責任分工、指導監督和檢查落實情況。
。ㄈ┌踩a工作機制、責任體系的建設情況。
。ㄋ模﹪、省組織開展和部署安排的安全生產重要活動(包括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重點任務、主要工作貫徹落實情況。
。ㄎ澹┍拘袠I(系統)安全生產突出問題、薄弱環節的研究解決情況。
。┲卮笪kU源監控管理和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情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隱患“掛牌”督辦、治理落實情況。
(七)事故報告、搶險救援、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及落實情況。
。ò耍﹪液褪〔渴鸬钠渌踩a工作開展和落實情況。
對生產經營單位考核的主要內容有:
(一)生產安全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及較大以上事故控制情況。
。ǘ┌凑铡妒∪嗣裾k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規定的通知》(黔府辦發[2009]31號)要求,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
(三)安全誠信和安全文化建設情況。
。ㄋ模┓煞ㄒ幰幎ǖ钠渌ぷ髀氊。
第七條 考核方式。
(一)考核由各級政府統一領導,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
。ǘ┥弦患壵畬ο乱患壵M行考核;各級政府對所屬相關部門進行考核;各級政府部門對本行業所監管的企業或單位進行考核(其中:中央在黔及省屬重點企業或單位由省級政府部門考核;市(州、地)屬企業或單位由市級政府部門考核;其它企業或單位由縣級政府部門考核)。
第八條 考核方法。
(一)聽取匯報。由被考核單位向考核單位匯報《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任務責任書》所明確的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二)查閱資料。查閱被考核對象對《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任務責任書》所明確的工作任務的研究、計劃、部署、開展和落實等相關會議記錄、文件、資料、檔案及其他有關材料。
。ㄈ⿲嵉貦z查。根據考核需要,對有關部門、單位、企業進行抽查。
(四)綜合評定。考核單位根據年度考核結果對被考核單位進行綜合評定。
第九條 綜合評定采取評分制。其中,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任務權重原則上各占50%,具體由各地、各相關部門根據年度工作目標和任務制訂《安全生產工作績效考核獎懲實施細則》確定,滿分為10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加分(加分后最高得分不超過該項設定分值):
。ㄒ唬└黝惿a安全事故死亡人數比控制考核指標每減少1人加0.5分;較大事故起數與前三年本地區、本行業和本單位較大事故平均起數同比每減少1起加1分。
。ǘ┱⑸a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投入資金與上一年度同比每增加5%加3分。
(三)成功開展事故搶險救援,避免或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獲得省政府嘉獎的,每嘉獎一次加2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扣分(扣分最低至該項設定分值扣完為止):
。ㄒ唬└黝惿a安全事故死亡人數比控制考核指標每增加1人扣0.5分;較大事故起數與前三年本地區、本行業和本單位較大事故平均起數同比每增加1起扣1分。
(二)年度考核有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所列情形的,扣10分;有第十二條所列情形的,存在一項扣5分。
第十條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達標和不達標四個等次。
。ㄒ唬┛己说梅衷90分以上的為優秀;
。ǘ┛己说梅衷80-89分的為良好;
(三)考核得分在70-79分的為達標;
(四)考核得分在69分以下的為不達標。
第十一條 存在下列情形的實行安全生產評優評先“一票否決”。
。ㄒ唬┠甓瓤己司C合評定為“不達標”的;
。ǘ┌l生特別重大或三次以上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第十二條 存在下列情形的年度考核綜合評定不能評為“優秀”、“良好”等次。
(一)發生瞞報、謊報或故意拖延遲報事故的;
。ǘ┌l生事故后搶險救援行動遲緩、造成損失擴大和惡劣影響的;
(三)對重大安全隱患督辦、治理不利導致嚴重后果的;
。ㄋ模﹫谭ㄟ`法或執法發生嚴重錯誤,導致國家賠償或司法敗訴結果的。
第十三條 考核要求。
(一)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把工作重點放在對日常工作的監督管理上,強化管理、夯實基礎,積極推廣使用先進適用技術和設施設備,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產環境,有效提高安全生產“硬實力”;切實強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和勞動者安全文化素質,有效提高安全生產“軟實力”;確保安全生產績效目標實現。
。ǘ┦冬F安全生產考核獎勵原則上由省財政下達給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部門預算中統籌安排。
。ㄈ└骷壵拖嚓P部門要在年度工作結束后40個工作日內完成考核并兌現獎懲。其中:地、縣級政府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省級政府在40個工作日內完成。
。ㄋ模└魇校ㄖ、地)和各縣(市、區、特區)政府(行署)要結合自身實際,參照本辦法制訂《安全生產工作績效考核獎懲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考核結果發布?己私Y果由各級安委會通報,并在媒體上公布。
第十五條 考核獎懲。
(一)上一級政府對下一級政府兌現考核獎懲;各級政府對其相關部門和機構兌現考核獎懲;相關部門對所管轄的企業或單位兌現考核獎懲。
年度考核“優秀”的,給予一等獎獎勵;年度考核“良好”的,給予二等獎獎勵;年度考核“達標”的,給予三等獎獎勵。
。ǘ┰谄髽I年度考核優秀的,授予企業“安全生產優秀單位”稱號;連續5年良好以上等次的,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稱號。
。ㄈ┦≌5年對全省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進行一次嘉獎,具體嘉獎辦法由省安委辦會同省安全監管局、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研究確定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四)年度考核不達標的地區和部門除上繳責任金外,考核單位對其予以通報批評,主要負責人要向考核單位寫出書面檢查,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年內取消評先評優資格;年度考核不達標的生產經營單位,考核單位對其予以通報批評,主要負責人要向考核單位寫出書面檢查,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年內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0年8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