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亡事故類別
2006-11-22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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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事故傷害原因對職工死亡事故的分類。根據1965年勞動部頒布的《關于“事故類別”的說明》規定,事故類別共分20種:(1)物體打擊(指落物、滾石、碎裂、崩塊、砸傷等傷害,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體打擊);(2)車輛傷害(包括擠、壓、撞、傾覆等);(3)機器工具傷害(包括絞、輾、碰、割、刺等);(4)起重傷害(指起重設備或操作過程中所引起的傷害);(5)觸電(包括雷擊);(6)淹溺,(7)灼燙;(8)火災;(9)刺割(指機器工具傷害以外的刺割,如釘子刺腳、尖刀物劃破等);(10)高處墜落(包括從架子上、屋頂上以及從平地上墜人內等);(11)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倒塌和土石塌方等);(12)冒頂片幫;(13)透水;(14)放炮;(15)火藥爆炸(指生產、運輸、貯藏過程中發生的爆炸);(16)瓦斯爆炸(包括煤塵爆炸);(17)鍋爐和受壓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包括化學物爆炸、爐膛、鋼水包爆炸等);(19)中毒和窒息(煤氣、油氣、瀝青、化學、一氧化碳中毒);(20)其他傷害(扭傷、跌傷、凍傷、野獸咬傷等)。
——摘自《安全科學技術百科全書》(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