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災系統指在統一規劃與指揮下,相互聯系的各系列的整體減災措施的有機組合。
減災系統分為10個子系統:災害監測、災害預報、災害評估、防災、抗災、救災、安置與恢復、保險與援助、宣教與立法、規劃與指揮。
災害監測是減災工程的先導性措施。通過監測提供數據和信息,從而進行示警和預報,甚至據此直接轉入應急的防災和減災的指揮行動。例如對一些有一定發展過程的災害,如水災、風災等,都可以根據災勢發展的監測結果,對其可能成災地區,實施應急的減災對策與措施。為了提高監測系統的減災效能,必須對現有的監測系統進行技術更新與改造,向機動與固定相結合的立體監測系統方向發展。各災害類別的監測,由于其共性遠大于個性,所以應建設統一的綜合性技術監測系統,促進多學科交叉,推進地球科學大系統科學的發展。
災害預報是減災準備和各項減災行動的科學依據。如氣象預報以數值預報為主,結合天氣圖方法、統計學方法和人工智能技術的綜合預報方法。有些災害預報,如地震多年預報成功率仍徘徊在20%~30%。由于各種自然災害的發生經常有密切的連發性和關聯性,應在發展預報技術的同時,探索自然災害的綜合預報方法,及巨災預報研究。使預報內容與形式的系列化、多樣化、提高預報的適應性。
災害評估是指對災害規模及災害破壞損失程度的估測與評定。
災害評估分為災前預評估、災時跟蹤評估、災后終評估。
災害預評估是指在災害發生之前,對可能發生災害的地點、時間、規模、危害范圍、成災程度等進行預測性估測,為制定減災預案提供依據。
災時跟蹤評估是指災害發生后,為了使上級管理部門和社會及時了解災情,組織抗災救災,對災害現實情況和可能趨向所做的適時性評估。
災后終評估是指災害結束后通過全面調查后,對災情的完整的總結評定。其主要內容包括:災害種類、災害強度、災害活動時間與地點、人員傷亡和財產破壞數量、經濟損失、抗災救災措施等。
防災包括兩方面措施,一是在建設規劃和工程選址時要充分注意環境影響與災害危害,盡可能避開潛在的災害;二是對遭受災害威脅的人和其他受災體實施預防性防護措施。前一方面,在國家的大型工程規劃中都按規范進行了考慮。后一方面與防災知識和技術的普及有關,這方面在提高全民防災意識的指導下,具有很大減災潛力。
抗災通常是指在災害威脅下對固定資產所采取的工程性措施。這方面減災的有效性是明確的,如大江大河的治理,城市、重大工程的抗災加固,均可大大提高抗災的水平。反之,若工程質量差,年久失修,抗災能力遠遠低于自然災害的危害強度時,則自然災害發展趨勢會明顯增長。
救災是一項社會行動,除了國家撥發救災款外,要大力提倡自救、互救,應大力發展災害保險,拓寬社會與國際援助渠道。要加強救災技術與設備、機器的研究。災害頻發區應做好各項救災物資的儲備。
安置與恢復,包括生產和社會生活的恢復,這也是一項具有很大減災實效的措施。一次重大災害發生之后,必然造成大量企業的停產、金融貿易的停頓、工程設施的損毀,以致社會家庭結構的破壞等,會引起巨大的損失。盡快縮短恢復生產、重建家園的時間,是減災的重要措施。
保險與援助是災后恢復人民生活、企業生產和社會功能的重要經濟保障之一。災害保險是一種社會的金融商業行為,但它以保戶自儲和災時互助的準則,千萬保戶的自援行動是對國家災損援助的重要補充。
減災的宣傳教育是提高全民減災意識,素質和全社會減災能力的重要措施,國內外對災害教育和多種靈活的普及宣傳活動都十分重視。災害立法是保障各項減災措施、規范減災行為、實施減災管理的法律保障,同時也是提高減災意識和積極性的一種社會輿論。
制定國家和各級政府的減災規劃和減災預案,協調全社會的減災、救災行為,建立政府的減災指揮系統,建立減災試驗區、組織減災隊伍及防災救災訓練、演習等均須統一規劃和指揮。
——摘自《安全科學技術百科全書》(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