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故特征
鍋爐是一種密閉的壓力容器,在高溫和高壓下工作,有爆炸的危險。一旦發生爆炸,將摧毀設備和建筑物,造成人身傷亡,破壞性非常驚人;鍋爐運行必須非常可靠,一旦發生故障,將造成停電、停產、設備損壞,其損失將是非常嚴重;鍋爐在運行中受高溫、壓力和腐蝕的影響,容易造成事故。
鍋爐爆炸時,大量的汽水從破口處急速沖出,由于具有很高的速度,當與空氣或地面接觸后,產生了巨大的反作用力而產生動能,使鍋爐部件騰空而起或向反作用力的方向運動。鍋爐爆炸時所放出的能量,其中很小一部分消耗在撕裂鍋爐鋼板,拉斷固定鍋爐的地腳螺栓和與鍋爐連接的各種汽水管道,將鍋爐整體或碎塊拋離原地,周圍設備和建筑物也會受到嚴重破壞,甚至引起人身傷亡,后果非常嚴重。
事故類型和嚴重程度分析
1.1鍋爐水位過低會引起嚴重缺水事故;鍋爐水位過高會引起滿水事故,長時間高水位運行,還容易使壓力表管口結垢而堵塞,使壓力表失靈而導致鍋爐超壓事故。
1.2水質管理不善。鍋爐水垢太厚,又未定期排污,會使受熱面水側積存泥垢和水垢,熱阻增大,而使受熱面金屬燒壞;給水中帶有油質或給水呈酸性,會使金屬壁過熱或腐蝕;堿性過高,會使鋼板產生苛性脆化、裂紋和起槽。在長期運行中操作不當,使鍋爐驟冷驟熱或負荷波動頻繁,鋼管承受交變壓力,產生疲勞裂紋,同時由于腐蝕的綜合作用形成起槽開裂和強度下降。
1.3水循環被破壞。結垢會造成水循環被破環,如鍋爐堿度過高,鍋筒水面起泡沫、汽水共騰易使水循環遭到破壞。水循環被破壞,鍋內的水況紊亂,有的受熱面管子將發生倒流或停滯,或者造成“汽塞”,在停滯水流的管子內產生泥垢和水垢堵塞,從而燒壞受熱面管子或發生爆炸事故。鋼管內外表面腐蝕減薄,強度顯著降低,不能承受額定壓力而破裂。
1.4超溫運行。由于煙氣流差或燃燒工史不穩定等原因,使鍋爐出口汽溫過高,使受熱面溫度過高,造成金屬燒損或發生爆管事故。
1.5超壓運行。如安全閥失靈,或者在水循環系統發生故障,都將造成鍋爐超壓運行,嚴重時會發生鍋爐爆炸。
1.6鍋爐工誤操作、錯誤的檢修方法和對鍋爐不定期檢查等都將導致事故的發生。
1.7先天性缺陷。設計時采用不合理的角焊結構,強度計算錯誤,用材不當,制造安裝及修理的加工工藝不好等在使用中擴大發展,直至發生爆炸事故。
2 應急組織與職責
2.1應急組織體系
公司設立重、特大事故鍋爐爆炸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重、特大鍋爐爆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總指揮:機電礦長,成員:調度室、機電科、安監站、上運轉工區等單位負責人。
下設五個救援小組:
現場處理組:由安全礦長負責處置現場搶救工作,及時處理事故及險情。
搶險救援組:由救援指揮部緊急調集人員組成,負責實施搶險救災和安全技術措施。
技術組:由機電科、上運轉工區組成,主要研究制定搶救措施及解決事故及險情過程中遇到的技術問題。
物資供應組:由供應部、黨政辦公室、倉庫主任組成,保證搶險物資和設備的及時供應。
事故調查組:由機電礦長、安全礦長負責,對事故原因和事故責任進行調查、分析。
2.2、指揮機構及職責:
鍋爐發生事故時
總 指 揮:礦長
副總指揮:機電礦長、生產礦長、安全礦長
成 員:調度室、機電科、安監站、上運轉工區等單位負責人。
(一)指揮協調處理組:
組 長:生產礦長
成 員:調度室、機電科、安監站等單位負責人。
具體職責:
1、分析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事故并制定批準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
2、教育和督促員工嚴格執行本單位的生產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員工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以及應急措施。
3、發生事故時,立即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努力將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4、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及應急自救處置程度,確定相應警報級別、應急救援級別。
5、批準成立現場應急自救指揮中心,批準現場處置方案。
6、向上級領導匯報事故處置情況。
(二)技術支持組
組 長:總工程師
成 員:機電科、上運轉工區負責人
具體職責:
1、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制定事故狀態下各級人員的職責。
3、根據事故發生的類型,確定采取的緊急處理措施。
4、制定防止事故擴大的措施。
5、提供事故現場的各種圖紙、資料。
6、識別各險種狀況,事故現場分析,確定危險的最大極限,危險的處理程序以及是否采用新技術。
7、確定事故現場的危險區、緩沖區和安全區,確保未經培訓人員不能參加現場事故處置。
8、收集資料及事故現場相關數據。
9、定期培訓保證每個職工都接受過業務培訓。
(三)后勤保障組
組長:經營副總
成員:黨政辦公室主任、經營辦公室主任、倉庫主任,礦衛生室主任。
具體職責:
1、負責組織搶救事故受傷人員。
2、負責組織搶險救災所需各種物資、人員和資金。
3、負責安排搶險救災人員生活保障。
4、負責保障通訊的正常使用,及時組織維修障礙線路。
(四)治安保衛組:
組長:治安保衛部長
成員:全體治安保衛人員。
負責事故搶救和處理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維持礦區和正常秩序,不準閑雜人員入礦,并在事故地點附近設專人警戒,嚴禁閑雜人員逗留閑逛,防止產生混亂,對搶救事故造成不良影響。治安保衛部警力不足時,可臨時抽調部分部室人員或區隊職工協助。
(五)善后處理組:
組長:黨總支書記
成員:工會主席、黨政辦公室成員組成。
a.負責做好事故發生后相關外部關系來訪的接待工作。上級及地方關系、相關職工家屬來訪,做好妥善安排。
b.負責為事故救援人員提供后勤保障。
c.負責事故發生后的善后處理工作,安撫傷亡人員的家屬,做好思想穩定工作,保證對遇難人員的妥善安置,負責撫恤賠償。
(六)事故調查組:
組長:機電礦長
成員:機電科長、調度室主任、安監站長
具體職責:
1.負責現場保護和圖紙繪制.
2.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3.配合上級監察部門對事故展開調查,負責事故上報工作。
3 應急處置
3.1蒸汽鍋爐發生事故,
3.1.1在保證人員安全的前提下,為防止事故擴大,可以在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下,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如下工作:①在供電沒受影響的情況下,加快放渣速度,快速把渣火出,同時邊用濕爐渣、砂土等滅爐火,并打開所有爐門降溫。②若供電受影響,爐渣不能放盡,則用濕爐渣、砂土等滅爐火,并打開所有爐門降溫。③關閉該爐在分汽包上的閥門。④關閉給水泵上閥門,并停掉給水泵電源,防止給水遇爐火產生蒸汽造成爐墻進一步受損。
3.1.2分汽包出現破裂事故,蒸汽鍋爐按緊急停爐處理。
3.1.3對爐火、油火災用砂土、濕爐渣或滅火器滅火;對電氣火災用干粉滅火器滅火;普通火災用消防水龍帶滅火。
3.1.4因事故影響到供電時,禁止盲目送電,應與供電部門聯系配合,電工查找原因,處理完好后恢復送電。
3.1.5緊急停爐操作順序
3.1.5.1立即停止鼓風機和引風機運行,若是爐管爆破可不停引風機,若是流化床大面積結焦,可暫時不停鼓風機和引風機,以保護風帽。
3.1.5.2鍋爐解列后,開啟對空排汽門、停止上水時開啟省煤器再循環門(省煤器泄漏時可不開)關閉加藥門和連續排污門。
3.1.5.3緊急停爐后可將返料灰放凈,關風門,流化床內部的底料可請示車間或廠領導后再決定是否放掉。
3.1.5.4電除塵下部灰必須放凈后停除灰機。
3.1.5.5停爐時間、原因操作項目和順序詳細記錄在記錄本內。
3.1.5.6在不影響鄰爐上水的情況下,可保證爐內上水,絕不能由于泄漏而不上水。
3.1.5.7停爐后的維護可按正常停爐進行。
3.2蒸汽鍋爐發生事故,在保證人員安全的前提下,為防止事故擴大,可以在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下,根據具體實際情況進行如下工作:
3.2.1在供電沒受影響的情況下,為加快爐排速度,快速把爐火拉出,同時邊用濕爐渣、砂土等滅爐火,并打開所有爐門降溫。
3.2.2若供電受影響,爐排不能開動,則用濕爐渣、砂土等滅爐火,并打開所有爐門降溫。
3.2.3關閉該爐在分汽包上的閥門。
3.2.4關閉給水泵上的閥門,并停掉給水泵電源,防止給水遇爐火產生蒸汽造成爐墻進一步受損。
3.3分汽缸出現破裂事故:蒸汽鍋爐按緊急停爐處理。
3.4對爐火、油火災用砂土、濕爐渣或滅火器滅火;對電氣火災用干粉滅火器滅火;普通火災用消防水龍帶滅火。
3.5因事故影響到供電時,禁止盲目送電,應與供電部門聯系配合,電工查找原因,處理故障后恢復送電。
4 注意事項
4.1佩戴個人防護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項
(1)首先檢查防護器是否完好,發現不合格及時調換。
(2)根據專家組的講解,正確使用防護器具。
4.2使用搶險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項
(1)首先檢查搶險救援器材是否完好,發現不合格及時調換。
(2)根據專家組的講解,正確使用搶險救援器材。
(3)使用中搶險救援器材損壞及時更換。
4.3采取救援對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項
事故處理應嚴格按本應急預案規定程序進行操作,嚴禁隨意改動,如確需改動,必須經專業領導同意后方可。
4.4現場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項
保護好現場傷員,防止傷員二次受傷,現場有條件的立即現場進行搶救,條件不具備的立即組織救護上井工作。了解現場情況,防止事故擴大。
4.5現場應急處置能力確認和人員安全防護等事項
醫療后勤保障組必須有一定數量的具有臨床急救經驗并取得國家專業資格證書醫護人員參加救助,所有工作人員應熟練掌握防毒設備的穿戴和滅火器材及其他設備的使用方法;消防設備配備齊全;所有工作人員應愛護和保護消防設施和器材,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整改維修。
4.6應急救援結束后的注意事項
在確定各項應急救援工作結束時,由總指揮長宣布應急救援工作結束,撤除所有傷員、救護人員,清點人員后,留有專人組織巡視事故現場遺留隱患問題。
4.7其他需要特別警示的事項
各級人員嚴格服從指揮人員的調配,積極做好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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