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訓練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基礎訓練、專業訓練、戰術訓練和自選科目訓練四類。
(1)基礎訓練。基礎訓練是應急隊伍的基本訓練內容之一,是確保完成各種應急救援任務的前提基礎。基礎訓練主要是指隊列訓練、體能訓練、防護裝備和通訊設備的使用訓練等內容。訓練的目的是應急人員具備良好的戰斗意志和作風,熟練掌握個人防護裝備的穿戴,通訊設備的使用等。
(2)專業訓練。專業技術關系到應急隊伍的實戰水平,是順利執行應急救援任務的關鍵,也是訓練的重要內容。主要包括專業常識、堵源技術、搶運和清消,以及現場急救等技術。通過訓練,救援隊伍應具備一定的救援專業技術,有效地發揮救援作用。
(3)戰術訓練。戰術訓練是救援隊伍綜合訓練的重要內容和各項專業技術的綜合運用,提高救援隊伍實踐能力的必要措施。通過訓練,使各級指揮員和救援人員具備良好的組織指揮能力和實際應變能力。
(4)自選課目訓練。自選課目訓練可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選擇開展如防化、氣象、偵險技術、綜合演練等項目的訓練,進一步提高救援隊伍的救援水平。在開展訓練課目時,專職性救援隊伍應以社會性救援需要為目標確定訓練課目;而單位的兼職救援隊應以本單位救援需要,兼顧社會救援的需要確定訓練課目。救援隊伍的訓練可采取自訓與互訓相結合;崗位訓練與脫產訓練相結合;分散訓練與集中訓練相結合的方法。在時間安排上應有明確的要求和規定。為保證訓練效果,在訓練前應制定訓練計劃,訓練中應組織考核、驗收和評比。
應急演習是一種綜合性的訓練,也是訓練的最高形式,演習應該在培訓和訓練后進行。演習是在模擬事故的條件下實施的,是更加逼近實際的訓練和檢驗訓練效果的手段。事故應急演習也是檢查應急準備周密程度的重要方法,是評價應急預案準確性的關鍵措施,演習的過程,也是參演和參觀人員的學習和提高的過程。
不論什么性質的演習,都可以分為全面演習、組合演習和單項演習。演習既可在室外也可在室內進行。演習既可由機關單獨進行,以指揮、通信聯絡為主要內容,也可由機關帶部分應急救援專業隊伍進行演練。要注意復雜的訓練應在較簡單的訓練之后進行。
例如,在進行全范圍訓練之前,應該完成一項或多項功能訓練。這種漸進式方法保證訓練的復雜性不超過參加者執行任務的能力。
(1)單項演習。這是為了熟練掌握應急操作或完成某種特定任務所需的技能而進行的演習。這種單項演習或演練是在完成對基本知識的學習以后才進行的。根據不同事故應急的特點,單項演習的大體內容有:
a.通信聯絡、通知、報告程序演練;
b.人員集中清點、裝備及物資器材到位(裝車)演練;
c.化學監測動作演練:固定監測網絡中各點之間的配合,快速出動實施機動監測,食物、飲用水的樣品收集與分析,危害趨勢分析等;
d.化學偵察動作演練:對事故發生區邊界確認行動,對危害區邊界變化情況時判定行動,對滯留區地點及危害程度偵察等;
e.防護行動演練:指導公眾隱蔽與撤離,通道封鎖與交通管制,發放藥物與自救互救練習,食物與飲用水控制,疏散人員接待中心的建立,特殊人群的行動安排,保衛重要目標與街道巡邏的演練等;
f.醫療救護行動演練
g.消毒去污行動演練
h.消防行動演練
i.公眾信息傳播演練
j.其他有關行動演練
(2)組合演習。這是一種為了發展或檢查應急組織之間及其與外部組織之間的相互協調性而進行的演習。由于部分演習主要是為了協調應急行動中各有關組織之間的相互協調性,所以演習可涉及各種組織,如化學監測、偵察與消毒去污之間的銜接;發放藥物與公眾撤離的聯系;各機動偵察組之間的任務分工及協同方法的實際檢驗;撲滅火災、消除堵塞、堵漏、關閉閥門等動作的相互配合練習等。通過帶有組合性的部分聯系,可以達到交流信息,加強各應急救援組織之間的配合協調。
(3)全面演習或稱綜合演習。這是應急預案內規定的所有任務單位或其中絕大多數單位參加的為全面檢查執行預案可能性而進行的演習。主要目的是驗證各應急救援組織的執行任務能力,檢查他們之間相互協調能力,檢驗各類組織能否充分利用現有人力、物力來減小事故后果的嚴重度及確保公眾的安全與健康。這種演習可展示應急準備及行動的各方面情況。因此,演習設計要求能全面檢查各個組織及各個關鍵崗位上的個人表現。通過演習,應該能發現應急預案的可靠與可行度,能發現預案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能提供改善預案的決策性措施。全面演習要考慮公眾的有關問題,尤其要顧及危險源區附近公眾的情緒,使公眾能夠正確評價危害的性質,從而使推薦的防護措施能得到公眾的確認。公眾信息傳播部門應借助全面演習的機會,向有關公眾宣傳演習的目的,以及當真實事故發生時,應該采取的-措施。必要時可組織公眾中骨干力量參觀,甚至參加演習。全面演習應在單項和組合演習進行后實施,并應有周密的演習計劃,嚴密的演習組織領導,充分的準備時間。
全面演習是最高水平的演習,并且是演習方案的高潮。全面演習是評價應急系統在一個持續時期里的行動能力。它通過一個高壓力環境下的實際情況,檢驗應急救援預案的各個部分。美國聯邦緊急事務管理局要求每一個接受聯邦緊急事務管理局資助的管轄區每4年進行一次全面演習。
一個全面演習需要很長的準備時間,一般超過3個月。這是因為必須保證演習應急預案所規定的行動:響應機構必須做的事、資源轉移、開放避難所、派遣車輛等。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作為全面演習的一部分,全面投人該項活動。
必須指出,演習特別是全面演習或綜合演習,主要是在宏觀上檢驗應急預案的可靠性與可行性,為修正預案提供依據。同時,也為各個應急救援專業組織之間、應急救援指揮人員之間的協作提供實際配合的機會,以提高他們的協同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