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瓶制造監督檢驗規則TSG R7003-2011
2007-08-13發布 2008-2-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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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氣瓶制造監督檢驗(以下簡稱監檢)工作,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氣瓶安全監察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氣瓶安全監察規定》規定范圍內氣瓶的制造監檢工作。
第三條 境內氣瓶制造單位(以下簡稱制造單位)應當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以下簡稱監檢機構)對氣瓶制造過程實施的監檢工作。境外制造單位制造的氣瓶,如果未能實施監檢工作的,在氣瓶到達口岸后,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氣瓶安全性能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