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04發布 2008-11-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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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力系統安全穩定控制系統(以下簡稱穩定系統)的基本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穩控系統,對于單個廠站的安全穩定控制裝置(以下簡稱穩定系統)可以參照執行,并作為這類系統或裝置的科研、設計、制造、檢驗、運行的依據。
2 規范性引用標準
下列文件中的條文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刊物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名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