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04發布 2008-11-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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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鍋爐爐膛防內爆/外爆、燃燒器管理、燃燒控制系統的邏輯設計以及對監控設備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火力發電廠蒸發量為40t/h~1900t/h級燃煤鍋爐爐膛的安全監控,包括用于燃油、燃氣和循環流化床蒸發量為40t/h~1050t/h級的多燃燒器爐膛的安全監控,其他容量的鍋爐可參照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標準
下列文件中的條文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刊物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名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