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01-01發布 1990-04-01實施[pdf]格式
1 總則 1.1 本規程適用于化工企業、工廠的靜電接地設計。
1.2 化工企業的防靜電設計,應由工藝、配管、設備、電氣等專業相互配合,綜合考慮,并采取下列靜電危害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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