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16發布 2008-12-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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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稠油注汽熱力開采中地面注汽系統、采油和集輸、熱采作業、高溫高壓測試、增產措施等安全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額定工作壓力小于或等于 21.0mpa,額定工作溫度小于或等于369.78℃工況下的陸上稠油油田注汽開采所用設備、管道、井下工具、注汽生產、熱采作業及措施。
2 規范性引用標準
下列文件中的條文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刊物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名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