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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編 總 則第一條 為保障煤礦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礦事故,根據《煤炭法》、《礦山安全法》和《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規程。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從事煤炭生產和煤礦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規程。第三條 煤礦企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職能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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