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0.1 為規范水利建設項目經濟評價內容、深度、方法和要求,根據國家現行有關法規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建設部2006年7月頒發的《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第三版)的規定,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主要適用于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與初步設計階段的經濟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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