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9發布 2009-01-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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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規范定義了危險場所網絡化監測系統相關的術語,規定了監測系統前端的組成、軟硬件及接口要求,以及現場接入、供電/接地、現場施工等技術要求,是構建與評估危險場所網絡化監測系統的基本依據。
本規范適用對象為國家法律法規或標準所界定的應實行聯網監測的安全生產企業(以下均簡稱企業),其他單位或部門構建或評估危險場所網絡化監測系統時可參照執行。
危險場所網絡化監測系統的現場接入除了應嚴格按照本規范執行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規范的引用而成為本規范的條款。凡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所有標注日期之外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規范,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