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9發布 2009-01-01實施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礦山個體呼吸性粉塵的測定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礦山和選礦廠個體呼吸性粉塵濃度和粉塵中游離二氧化硅含量的測定。
本標準不適用于纖維性粉塵的測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Z 2.1《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化學有害因素》
GBZ 159《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
GBZ/T 192.1《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 第1部分:總粉塵濃度含量》
GBZ/T 192.4《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 第4部分:游離二氧化硅含量》
AQ XXXX《呼吸性粉塵個體采樣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