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9發(fā)布 2009-01-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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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礦井風流熱力狀態(tài)預測的定義術語、預測的基礎資料、內容、范圍、精度要求及預測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全國井工開采的礦井,包括生產、新建和改、擴建礦井。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件(不包括堪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后確定,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