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0.1 為貫徹執行我國煤炭工業發展的產業政策,規范煤炭工業礦井建設項目設計文件的編制內容及深度要求,不斷提高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質量和水平,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于設計生產能力0.45Mt/s及以上的新建、改擴建煤炭工業礦井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礦井)的初步設計文件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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