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06發布 2011-05-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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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防毒的技術要求、措施和管理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城鎮污水處理廠作業過程中各類毒物職業危害的工程控制技術和管理防范措施的設計和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