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06發布 2011-05-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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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革類加工制造企業(包括皮革鞣制加工企業和皮革制品制造企業,不包括生產合成革企業)防塵防毒的技術要求、措施和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革類加工制造企業生產過程中防塵防毒的設計、布局和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