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15發布 2008-11-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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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純氧、高純氧和超純氧的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包裝、標志、運輸、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空氣分離制取的水電解制取的高純度氣態和液態,主要用于標準混合氣的制備、科學研究、集成電路和半導體器件的生產以及其他對氧氣純度要求較高的領域。
分子式:O2
相對分子質量:31.9998(按2005年國際相對原子質量計算)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