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26發布 2011-02-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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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突出煤層區域預測的組織與實施、開拓前和開拓后的區域預測方法、區域預測報告的內容及格式要求等。
本標準適用于突出煤層的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區域預測。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