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06發布 2006-07-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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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木材采伐、集材、伐區歸楞、伐區裝車、汽車運材、森鐵運材和木材水運的各項基本安全規則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從事木材采伐和木材運輸生產活動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到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