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23發布 2009-12-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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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0.1 為在油氣輸送管道跨越工程設計中貫徹執行國家的技術經濟政策,做到技術先進、安全適用、質量可靠、經濟合理,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地震動峰值加速度值小于或等于0.40g地區的新建或改、擴建的輸送原油、成品油、天然氣、煤氣、常溫輸送液化石油氣等鋼質管道跨越工程的設計。
1.0.3 在管道跨越工程設計文件中,應注明結構工程的設計使用年限,并應說明結構工程鋼結構的焊縫形式、焊縫質量等級與焊縫檢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