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30發布 2010-09-01實施[pdf格式]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鍋爐的能效等級、能效限定值、節能評價及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以煤、油、氣為燃料的,額定蒸汽壓力大于0.04MPa,但小于3.8MPa,且額定蒸發量不小于0.1t/h的水為介質的固定式鋼制蒸汽鍋爐和額定出水壓力大于0.1MPa的固定式鋼制熱水鍋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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