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05發布 2009-10-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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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圖像取證設備的技術要求、圖片模式和信息交換格式。
本標準適用于對機動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實施圖像取證的設備。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