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0.1 為貫徹執行國家和煤炭工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在礦區總體規劃中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煤炭工業的礦區總體規劃。 1.0.3 礦區煤炭資源開發應先編制礦區總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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