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靜電放電與引燃,規定了靜電防護措施、靜電危害的安全界限及靜電事故的分析和確定。 本標準適用于存在靜電引燃(爆)等靜電危害場所的設計和管理。其他的靜電危害(如靜電干擾、靜電損壞電子元件)可以參考本標準的有關條款。 本標準不適用于火炸藥、電火工品的靜電危害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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