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0.1 為在建筑邊坡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及質量控制中貫徹執行國家技術經濟政策,做到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經濟合理、確保質量和保護環境,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巖質邊坡高度為30m以下(含30m)、土質邊坡高度為15m以下(含15m)的建筑邊坡工程以及嚴實基坑邊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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