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國消防宣傳主題全民消防 生命至上
據國家消防救援局統計通報2024年1—8月份全國高層居民住宅發生火災3.6萬起,亡203人。
首先,更正、澄清一個過去普遍認知的概念或理念。高層建筑火災滅火不是依靠消防車載水來滅火,而是依靠建筑自身消防滅火設施、設備來實現,由此,高層建筑火災滅火設施、設備主要有:
1每個高層建筑頂部都有高位水箱來儲水和供水;
2每個高層建筑都有消防水水池、水泵來來儲水和供水;
3高層建筑每層都有墻壁消火栓、消防水帶、消防水槍等隨時能夠取用滅火的消防設施、設備。
二、因此,消防車撲救高層建筑火災的主要功能和用途
1消防車是承載和運輸營救居民舉高作業的救援設備;
2消防車是承載和運輸消防滅火人員趕赴火災現場。
三、高層建筑火災滅火設施、設備的歷史變革。根據2014年國家公安部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根據高層建筑發生火災的特點,在吸取和借鑒國內外火災教訓和先進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修訂完善了《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確立了“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依靠建筑自身消防功能來實現滅火理念。并通過國家高層建筑設計強制性標準的頒布實施來實現,從高層建筑建設設計的初始階段就考慮了從消防滅火方面對消防蓄水供水、室內外消防給水管道、消防栓以及滅火器材進行了細致要求和規定,是高層建筑消防設施建設和設備安裝必須遵守的準則,并通過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的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許可等制度來規范管理。應該說目前在我國投入使用的高層建筑投入的初期,都是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安全標準要求的,是具備防滅火和疏散逃生功能的,是安全的。四、高層建筑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現狀。完善和維護好高層住宅樓房自身的防滅火設施和人員疏散逃生設施,是保障廣大居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關鍵,應通過廣大人民群眾對消防設施的尊重和愛護以及樓房管理者物業公司的嚴格管理和維護來實現。
四、高層建筑消防設施的現狀。目前從高層民用住宅樓房的使用和管理情況來看,在消防安全方面出現了諸多問題:一是由于部分群眾消防安全意識淡薄、消防知識缺乏,出現了消防水帶、水槍、滅火器材被盜用,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被破壞,以及防火門、防火卷簾、防火墻等防火分隔設施被隨意拆卸等情況較為普遍存在;二是物業管理部門由于缺乏對消防設施、設備的科學管理和在人力物力財力方面的投入不足,出現了消防控制裝置失靈、消防儲水供水不足、滅火設施設備失效,并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維護等問題較為普遍存在。
這些火災隱患的存在,嚴重地影響了高層住宅樓房在消防安全方面自身的防滅火消防功能的發揮,嚴重威脅著廣大高層住宅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五、高層建筑消防設施的保護。根據《消防法》第28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的嚴格規定應該引起我們廣大居民群眾的高度重視和普遍關注。尊重、遵守《消防法》愛護、保護消防設施設備是我們共同的責任,關系你、我、他大家共同生命財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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