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開展人性化執法,構建和諧監管關系,更好地敦促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重視安全生產工作,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長豐縣安監局本著“隱患整改為目的,經濟處罰為手段”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理念,推行了在行政處罰前約談企業主要負責人制度。此制度旨在進一步督促企業整改事故隱患,規范市場經營行為,營造和諧的執法環境。
該制度明確了約談人、約談對象、約談時間、約談內容、約談程序,并要求所有被約談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及其他相關責任人員須作出相應的整改承諾。同時在該制度中規定了,對無故不參加約談或不認真落實約談要求的生產經營單位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該
項制度已經納入長豐縣安監局行政處罰前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