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安監局《關于在全市煤礦組織開展防治水專項檢查的通知》(宜市安監管煤字〔2013〕128號)和《關于在全市煤礦組織開展瓦斯防治專項檢查的通知》(宜市安監管煤字〔2013〕129號)精神,宜春市安監局監察支隊和煤炭科于5月上旬聯合開展了一次瓦斯防治和防治水專項檢查,共抽查了袁州區、高安市、豐城市8處礦井。
檢查組分組實施現場檢查,主要內容為:瓦斯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瓦斯檢查制度落實情況,《七條規定》貫徹落實情況,通風系統情況,安全監控系統運行情況;防治水制度制定情況及機構人員、設備配備情況,防治水基礎資料編制情況,井下和地面防治水措施落實情況,瓦斯、水害應急救援措施落實情況,重大瓦斯隱患、水害掛牌督辦情況等進行檢查。
檢查組對存在隱患的煤礦分別下達了執法文書,發現隱患144條。對于檢查中發現的隱患,采取了責令立即整改、暫停作業、撤離作業人員和限期整改等措施;委托區(市)安監局和鎮安監站督促隱患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反饋至宜春市安監局;對管理松懈、存在較大隱患的4處礦井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共計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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