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龍口市應急局對轄區內企業開展了不定期巡查。
執法人員在對一家企業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企業高低壓配電室未設置安全警示標識、空壓機房未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及未為電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保防護用品(絕緣鞋),因該企業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五項的規定,對該企業給予了處人民幣貳萬元整的行政處罰。同時要求該企業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堅決杜絕“三違”行為。
企業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可以提醒、警告作業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時刻清醒認識所處環境的危險,提高注意力,加強自身安全保護,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勞動防護用品則是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與健康所必須的一種防護性裝備,對于減少職業危害,防止事故發生起著重要作用。
下步,龍口市應急局將不斷強化工貿企業“線上巡查+現場執法”力度,加大線上巡查頻次,對現場作業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嚴執法”,切實提升企業現場作業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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