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的依據
2008-02-25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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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有關規定;衛生部頒發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規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等一系列法規、規范、標準;關于建設項目衛生設計的國家標準,如GBZ 1—2002《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50187—93《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Z 158--200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 159--2004《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GB 5044—85《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GB 12331--90《有毒作業分級》、GB 5817—86《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GB 50019--2003《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 11654~11666--89各類工業企業衛生防護距離標準、國經貿委安全[2000]189號《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及不同行業規定的職業衛生設計規定或規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