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安全評價行為,加強對安全評價機構和安全評價人員的監督管理,保證安全評價的科學性,公正性和嚴肅性,國家對安全評價機構和安全評價人員實行準入制,任何機構和人員都要符合準入條件和程序。
一、安全評價機構的資質條件及申請程序
1.資質條件
(1)具有在我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的獨立法人資格;
(2)具有專門從事安全評價的部門、固定的工作場所和工作條件,健全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3)主管安全評價的技術負責人應具有5年以上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經歷,并已取得安全評價人員注冊資格;
(4)具有10名以上注冊安全評價人員,其中至少有3人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5年以上安全生產的工作經歷;
(5)聘有與申報業務范圍相適應的注冊安全評價人員及技術專家;
(6)能夠獨立完成安全評價中主要職業危險、有害因素的調查分析和主要職業危險、危害程度的預測,對技術文件有分析審核能力并能獨立編寫安全評價報告;
(7)申請安全驗收評價、安全現狀綜合評價和專項安全評價資質的機構應具有獨立完成對現場進行檢測、分析的儀器設備。
2.申請程序
(1)申請機構經所在地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初審同意后,向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交書面申請報告,領取并填寫《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申請表》,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2)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申請機構資質條件進行審核,合格者批準評價機構資質。
二、安全評價人員資格及申請程序
1.安全評價人員條件
(1)理工科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2)從事與安全生產相關工作4年以上;
(3)熟悉國家和地方頒布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國家或行業標準和安全評價技術規范;
(4)具有綜合分析及評估能力,能夠獨立解決安全評價中的實際問題;
(5)能夠完成安全評價中主要職業危險、有害因素的調查分析和主要職業危險、有害程度的預測,對技術報告有分析審核能力,能獨立編寫安全評價報告。
2.申請程序
具備上述條件的人員,可以通過所在單位或個人到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認證辦公室報名(認證辦公室設在國家安全科學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統一組織培訓、考試,考試合格的人員,予以注冊,頒發《安全評價人員資格證書》,并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統一公告。
上一篇:安全評價的過程、分類及法律要求
下一篇:企業安全評價應注意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