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里介紹一種簡單易行的評價人們在某種具有潛在危險的環境中作業的危險性的方法。它以被評價的環境與某些作為參考的環境之對比為基礎,采取“打分”的辦法指定各種自變量以分數,最后,根據總的危險分數來評價其危險性。
K·J·格雷厄姆(Kenneth J·Gtahara)和G·F·金尼(Gilbert F·Kinney)認為影響危險性的主要因素有三個:發生事故或危險事件的可能性(Likelihood);暴露(Exposure)于這種危險環境和事故一旦發生時可能產生的后果(Consequences)。可以把前兩者看作危險概率;后者相當于危險嚴重度。于是,用下式來表達危險性:
危險性=L×E×C
式中:
L—事故或危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
E—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率;
C—危險嚴重度。
一、可能性因素
事故或危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是與它們實際發生的數學概率相關聯的。當用概率來表示時,絕對不可能事件發生的概率為0,而必然發生的事件的概率為1。在考慮系統的危險性時,根本不能認為發生事故是絕對不可能的;所以也就不存在概率為0的情況。我們只能說,某種環境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極小,其概率緊密地趨近于0以致實際上是不可能的。以實際不可能(Virtually impossible)的情況作為“打分”的參考點,規定其可能性分數為0.1。
分 數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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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暴露于危險環境
人員出現在危險環境中的時間越多,受到傷害的可能性越大,相應的危險性就越大。連續出現在危險環境的情況被指定暴露分數值為10;每年僅暴露幾次(相當稀少)000的規定其分數值為1。以這兩種情況為參考點規定中間情況的暴露分數值。例如,每周一次或僅僅偶爾曝露的情況被指定分數值3。
外推考慮非常稀少的暴露情況,以分數值0代表根本不暴露的情況。同樣,根本不暴露的情況在實際上是沒有意義的。
表3-5列出了暴露分數值。
表3-5 暴露于潛在危險環境被指定的分散值
分 數 值 |
出現于危險環境的情況 |
10# |
連續暴露于潛在危險環境 |
三、事故或危險事件的可能結果
事故或危險事件造成的人身傷害或物質損失和很大的范圍內變化。對于傷亡事故來說,可以從輕微傷害直到多人死亡。對于這樣廣闊的變化范圍,規定分數值為1—100。把需要救護的輕微傷害的可能結果規定為分數值1,以此為一個參考點(基準點)。把造成多人死亡的可能結果規定為分數100,作為另一個參考點。在兩個參考點之間內插指定中間值。
表3-6 可能結果的分數值
分 數 值 |
出現于危險環境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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