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性評價方法按對評價指標進行量化處理來分類,一般可分為定性評價、定量評價和綜合評價。
(1)定性危險性評價
定性評價是指根據經驗和判斷能力對生產工藝、設備、環境、人員、管理等方面的狀況進行非量化評價。危險源辨識就是對危險性的一個定性評價,它由參與評價的人員憑借自己所掌握的知識、經驗,對照有關的標準、規范,或者根據同類系統或類似系統以往的事故統計資料,找出系統中存在的可能在某種條件下引發事故的危險源,同時提出安全控制措施。定性評價結果總體來說比較粗略,只能大概的了解系統的危險程度,且評價結果受評價人員的經驗、思維傾向、分析判斷能力以及所占有資料的影響。
(2)定量危險性評價
定量評價包括半定量評價和定量評價兩種類型。
半定量評價是指用一種或幾種可直接或間接反映物質和系統危險性的指數指標來評價系統的危險性大小,如物質特性指數、人員素質指標等。
定量評價根據對危險性量化方法的不同,又分為相對的定量危險性評價和概率危險性評價。
1)相對的定量危險性評價
相對的定量危險性評價是對系統中存在的各種危險源,按照一定的標準打分,然后運用數學的方法將各項分值綜合成一個指數,根據指數值確定系統的危險性。故又稱為指數法或評點法。該方法應用起來較為簡單,但易受評價者主觀影響。
2)概率危險性評價
概率的危險性評價方法是一種以可行性為基礎的評價方法,通過運用故障樹分析、事件樹分析、故障類型和影響分析等方法,查找出系統可能的故障或事故模式,并根據己經積累的故障和事故數據,計算出待評價系統的故障或事故發生概率,進而計算出系統的風險度和可接受的風險值。由于這種評價方法的評價結果是根據大量數據統計資料,經科學計算得出的,故它能夠較好地反映系統危險性的真實大小。但這種方法的應用受到數據難以獲得的限制。
(3)危險性綜合評價
綜合評價是在定性和定量評價方法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影響系統安全的所有危險源,從系統的整體出發,對系統的人員、設備、環境、管理等方面的危險性進行綜合危險性評價。模糊綜合評價方法就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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