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評價的依據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和技術規范,可接受風險標準,以及前人的經驗和教訓等。
1 安全生產法規體系
分為四個層次:第一層為法律;第二層為行政法規;第三層為部門規章;第四層為地方法規。
2 標準
標準的分類:
1、按適用范圍分為四類:一是國家標準;二是行業標準;三是地方標準;四是企業標準。
2、按約束性分為二類:一是強制性標準;二是推薦性標準。
3、按性質分為三類:管理標準、工作標準和方法標準。
3 風險判別指標
風險判別指標(或判別準則)是判別風險大小的依據,是用來衡量系統風險大小以及危險、危害是否可接受的尺度。
風險判別指標可以是定性的,也可以是定量的。常用的風險判別指標有安全系數、失效概率、安全指標(如事故頻率、財產損失率、傷亡率等)。
可接受風險是指在規定的性能、時間和成本范圍內達到的最佳可接受風險程度。(可接受風險指標不是一成不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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