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系統進行安全評價時,通過分析和評估將單元各評價要素的評價結果匯總成各單元安全評價的小結,因此,整個項目的評價結論應是各評價單元評價小結的高度概括,而不是將各評價單元的評價小結簡單地羅列起來作為評價的結論。
評價結論的編制應著眼于整個被評價系統的安全狀況。評價結論應遵循客觀公正、觀點明確的原則,做到概括性、條理性強且文字表達精練。
1、客觀公正性
評價報告應客觀地、公正地針對評價項目的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給出評價結論。應注意既不夸大危險也不縮小危險。
1)對危險、危害性分類、分級的確定,如火災危險性分類、防雷分類、重大危險源辨識、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危險區域的劃分、毒性分級等,應恰如其分,實事求是。
2)對定量評價的計算結果應進行認真地分析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如果發現計算結果與實際情況出入較大,就應該認真分析所建立的數學模型或采用的定量計算模式是否合理,數據是否合格,計算是否有誤。
2、觀點明確
在評價結論中觀點要明確,不能含糊其辭、模棱兩可、自相矛盾。
3、清晰準確
評價結論應是評價報告進行充分論證的高度概括,層次要清楚,語言要精練,結論要準確,要符合客觀實際,要有充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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